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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现国内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要交房价三至五成!

【摘要】温州现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 要交房价三成!,连日来,温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交易价不超过100万的房子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房产交易价的1/3到一半)的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和关注。许多市民纷纷致电,咨询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各种问题。14日上午,记者来到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温州日报)

专题:温州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三成

连日来,温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交易价不超过100万的房子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房产交易价的1/3到一半)的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和关注。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了,该如何续期?真的要花费高额费用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吗?其他地方会否效仿?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采访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

历史原因造成20年期限

去年开始陆续到期

记者:近期市区部分市民发现持有的土地证面临土地年限20年到期,经初步排查,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这个问题是怎么产生的?

张少清: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国家土地政策讲起。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

《条例》发布后,温州市区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期,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时,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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