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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发文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专题:开发

记者29日从发改委获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强现有开发区城市功能改造,推动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据此,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民政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以及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提升开发区城市综合功能、强化开发区产业支撑、完善开发区土地政策、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拓宽开发区建设投融资渠道等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动开发区城市功能改造,到2020年实现开发区功能明显优化,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效能明显改善,集聚和吸纳人口能力明显增强,使具备条件的开发区成为产城融合、集约紧凑、功能完善、生态良好、管理高效的现代化城市综合功能区。

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顺应开发区转型升级和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的新要求,以增强开发区城市综合功能为核心任务,按照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生产生活生态功能有机融合的理念,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城市综合功能改造,合理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与所依托行政区深度融合发展,更好发挥开发区对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带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功能体系与发展阶段相匹配,优先开展产业人口集聚度较高、综合功能需求迫切、财力支撑能力较强的开发区城市功能改造,并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转型路径、实施差别化的转型政策。

规划引领,长远谋划。坚持以规划引领开发区功能改造,做好开发区功能拓展、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中长期规划,提升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并做好与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

优化功能,提质增效。坚持以人为本、补齐功能短板,以服务经济为重点完善产业功能,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重点完善城市功能,以生活和服务设施为重点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开发区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人口集聚能力。

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坚持以制度创新支撑开发区转型,以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为导向,在土地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投融资等方面探索创新性制度安排,理顺管理体制,消除开发区转型发展制度障碍,形成各部门、各领域协同推进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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