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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获A股首张“驱逐令” 兴业证券被罚没5700万

【摘要】证监会在周五宣布对欣泰电气启动强行退市,且“强退”之后不得重新上市。同时宣布拟对兴业证券做出行政处罚,给于警告并罚没约5700万元。(一财网)

专题:欣泰电气

证监会在周五宣布对欣泰电气启动强行退市,且“强退”之后不得重新上市。同时宣布拟对兴业证券做出行政处罚,给于警告并罚没约5700万元。

重新上市无门

欣泰电气退市并不意外,但超出预期的是证监会对欣泰电气退市的落实力度。证监会周五宣布,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且暂停上市后不得恢复上市,退市后不得重新上市。这对欣泰电气而言,无疑是一张离开A股市场的“驱逐令”。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周五通报了对欣泰电气的“一揽子”处理计划,除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外,还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事实上,退市制度已经建立多年,但是具体到执行上总是遇到退市难题。

证监会早在2014年10月就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的两类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上述两类违法行为,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欣泰电气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确认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

同时,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风险公司不同,根据上市规则,“欺诈发行”这一违法行为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因此不能恢复上市,必须退市。而且,根据深交所2015年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本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

兴业证券“连坐”

周五下午兴业证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处罚告知书。从告知书内容来看,证监会已经将其主动对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的“改过”行为,纳入处罚考虑因素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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