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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12月再审议 混业监管机制或破冰

专题:《证券法》12月再审议混业监管机制或破冰

导读

混业监管改革的办法很快会有结论,12月的审议稿中肯定会有关于混业监管的一个条文,把新的监管机构写进去。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证券法的修改被安排在12月份继续审议。自去年4月进行第一次审议后,股市在6月遭遇异常震荡,证券法修订也搁置至今。

“注册制是证券法的灵魂”,证券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告诉记者。他表示,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做出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但注册制的条文仍会出现在证券法草案中。

3月的全国“两会 ”上,改革现有“一行三会”设置的分业监管体制为混业监管体制的呼声强烈,接近立法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有关部门正在推进这项改革,证券法二次审议安排在今年12月,届时证券法草案或许会出现体现混业监管体制的条文”。

注册制肯定入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曾说,去年4月证券法一审后,由于草案中的一些规定对于市场比较敏感,有关方面商量先不公开征求意见。此后立法部门在研究修改调研过程中,发生了去年6月至7月的股市异常震荡,对于证券法修改的内容就变得更敏感。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个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二年。证监会1月曾表态,3月1日是指全国人大授权决定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 .

“关于注册制的决定,不是修改证券法一两个条文的问题,很多和注册制配套的条文都要改”,李曙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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