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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融券需要依仗期权(1)

专题:

 

我们知道,推出融资融券对目前中国股市发展意义重大。而融资融券有一个十分需要意义则是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广泛而灵活的融资方式,并且极有可能据此彻底改变投资决策理论的主体框架。然而对于利用融资融券业务来融资的方式,投资者在操作的时候应当十分谨慎,因为融资融券不同于普通的融资方式。

例如,A公司需要一笔资金投资某项目,希望通过融券方式获取这笔资金。这笔融资与商业银行贷款或债券融资就不同了,首先是获取资金的代价不同,向银行贷款或者债券融资,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或者投资者支付利息并到期还本;而融券需要向证券公司支付手续费并到期以证券形式偿还证券公司。前一种情况,借贷的价格与条件是确定的,而后者,由于融券者(公司)需要偿还证券公司所借证券(假设是股票),因为涉及将来股票价格波动,此种融券方式的代价变得不确定了。若融券时股价为10元钱,等你偿还的时候股价涨至20元,无形中融资的代价便提高了一倍,这必然是融券方不愿意看到的。

别说我们所举的例子太刻意,当你看完1000只白天鹅从眼前飞过时,谁又能保证飞过来的第1001只不是黑色的呢?

或许有人会说,风险自来便是客观存在的,此则是融券本身固有的风险,参与前就应当想到并做好准备承担的。不错,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问题是当已经认识到风险的参与者试图对冲风险的时候,他们会发现市场并未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对冲工具,这可就是市场建设的问题了。

试想,如果开展融券之前市场上有必要的股票期权在交易,情况便大不一样了。借进股票的投资者能够买入股票的买权,股价上涨的风险就能够由此获得对冲;借出股票的券商能够买进股票的卖权,以此对冲股价下跌的风险。这样的话,融券业务就不会成为风险传播的工具,否则,风险便真的要“乘着融券业务的翅膀自由地翱翔了”。

没有对冲工具,参与者不仅难以通过“全过程、全对冲”以管理风险,他们也难以通过对冲原理来为融券业务本身定价,那岂不是要投身于无定价机制的交易之中了吗?没有定价机制的交易又何谈理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