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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回应万科股权之争:只要利于企业发展我们就支持

【摘要】国资委主任回应万科股权之争,只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我们国资委就支持。

专题:国资委回应万科股权之争:只要利于企业发展我们就支持

6月27日,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夏季达沃斯会场内,回应万科股权之争一事:“只要有利于深圳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我们国资委就支持。”

国资委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在备受瞩目的万科股权之争中,当事一方国有企业华润集团,需要接受国资委的监管。

从2015年开启的万科股权之争大戏,先后经历了宝能系跃至第一大股东、安邦保险入场参战等戏码。兵临城下之际,万科管理层团队欲通过联手深圳地铁,并向后者发行28.72亿股A股股份。藉此,后者将持有万科20.65%的股权,有望跃居第一大股东之位,而目前第一大股东宝能系将退居第二,华润集团股份被摊薄至12.15%,在股东排名中仅位第三。

这是华润集团所不能接受的。华润集团与万科管理层团队的矛盾走向公开化,在6月17日万科召开的审议引入深铁预案的董事会上,华润集团派驻的三位董事系数投了反对票。

华润否决这一预案的背后,其诉求在于重返万科第一大股东之位。股权之争从此刻起,“宝万之争”转为“华万之争”。

万科管理层更大的危机在于,6月26日,宝能系向万科提请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商议包括罢免包括王石、郁亮等在内的10位董事以及2位监事的12项议案。

目前宝能系两家公司持有万科24.26%股权,华润集团持有15.29%股权,在持股比例相加接近40%的两家股东夹击之下,万科管理层团队地位岌岌可危。

根据万科A 公司章程,其第121条规定,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满的董事罢免。而第92条又规定,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这意味着,宝能提出的罢免现有十二位董事的议案,需要获得股东大会一半票数即可以通过。如果华润支持宝能系提出的议案,宝能只需要再争取10%的票数,即可罢免包括王石、郁亮在内的所有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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