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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朱杰给予公开谴责纪律处分

专题:黑芝麻

5月24日,深交所公告称,因违反相关规定,对黑芝麻此前相关交易标的控股股东朱杰给予公开谴责纪律处分。

2016年3月24日,黑芝麻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称鉴于交易标的鹿邑县金日食用油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朱杰涉及多项债务担保和诉讼,且涉及金额较大,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无法在承诺期内解决上述事项,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前述公告披露的交易标的担保、诉讼信息与之前《黑芝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一致。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实际控制人朱杰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及时向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完整披露交易标的及其本人诉讼、担保情况,对交易标的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承诺。

深交所称,朱杰未能诚实守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对朱杰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决定。

深交所重申,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发布的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