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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落地半月有余 专业人士称金融业税负变化不大

专题:营改增

“营改增”落地半月金融业税负变化不大

自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对试点之一的金融行业的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

5月16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其网站发布通知称,该行从6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的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款产品走到尽头,与刚刚落实的“营改增”密不可分。

受到“营改增”影响的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业。多位财税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金融业实行“营改增”后,从整体上看包括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的税负和原来相比,不会发生太大变化。然而,由于“营改增”对于金融行业的细则还没有公布,如科目较为复杂的银行一类金融机构,其盈利可能受到影响的程度仍是未知数。

理财业务临变

5月16日,工行在其网站发布公告称,该行从6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的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对于已签订协议的客户,将不再受理展期业务,业务停办满一年后存量客户协议将全部终止。

记者了解到,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也叫存贷通业务,是专门针对在工行同时拥有个人贷款和个人存款的客户设计的,通过签订相关理财协议,客户就可以获得高息理财收益,同时借此抵偿其贷款。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款产品的终止或与刚刚落实的“营改增”有关。“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税法要求收支两条线,原来理财收益抵偿贷款利息的做法开始有了障碍,存款利息在新政后必须直接给到客户。

不仅在银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开始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进行试点。2016年3月24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对实施营改增的各项具体政策予以明确。

随后,在“营改增”落地前夕,4月29日,财政部又公布了财税[2016]46号文,对“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业政策做了补充通知,如明确将通过开展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归入金融同业业务利息往来收入,即这部分利息免于缴纳增值税。

作为“营改增”最后的试点行业之一,金融业的税率从原来营业税的5%提升到增值税的6%,从税率方面看提升一个点对企业有一定的影响,不过改征增值税后,金融业可以实行进项抵扣,这将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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