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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词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专题: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2001年12月13日由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颁布实行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在证券市场上,我们通常所指的“社保基金”是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也就是可以进入股市的“社保基金”。

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着2000多亿元资产,其中海外资金约157亿美元,资金来自以外汇形式上缴的境外国有股减持所得。根据年度资产配置计划,2006年社保基金可进行境外股票投资5亿~8亿美元,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1亿~3亿美元。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其中,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

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行为。

●资金信托业务

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资金信托产品就是信托投资公司为开展上述业务而推出的产品。

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可以将不超过200份(含200份)不同的信托合同且每份信托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的,集合管理运用。同一资金信托产品的委托人不会超过200个,每一委托人的资金金额不会低于5万元。由于不公开发行,资金信托产品不需要公开披露信息。